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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探索绿色金融标准趋同路径 建议构建绿债数据库等满足市场需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更新日期:2021-04-30 浏览次数:

   阅读量:核心提示:国家开发银行资金部郭栋提出三点政策建议:一是金融基础设施需提早规划市场扩容需求,构建绿色债券数据库;二是统一信息披露标准,在国际互认基础上提高执行力度;三是推进标准的国际趋同,建立绿色金融机构的绩效评估标准体系。 新华财经北京3月25日电中绿色分类标准是绿色金融的通用语言,建立适合本国国情并符合国际规范标准的绿色分类标准,是全球开展绿色金融的基础性工作。

   国际公认度较高的绿色金融标准主要集中于债券和信贷领域,全球影响力较大的绿色债券标准有12个。

   其中,以以国别/地区标准划分,有:美国发行人推出的《环境影响评估》;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出台的《美国绿色建筑LEED标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推出的《绿色债券承诺》;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国国家出台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中国香港地区品质保证局(HKQAA)推出的绿色金融认证计划。

   另以市场机构标准划分,有彭博新能源金融(BloombergNEF)发布的《绿色债券指南》。

   上述绿色金融标准属于绿色分类标准的范畴,是绿色金融生态链的基础,是政策制定、评估认证、产品设计、环境于气候风险识别及信息披露的前提。 上述标准通过建立技术方法学和相应的制度安排,对市场主体、产品与项目、主体行为等进行分类,判断项目的绿与非绿,界定其绿色程度。 标准差异:绿色分类标准的国际比较支持范围差异方面,中识别技术差异方面,执行程度的差异方面,中欧绿色金融标准趋同的合作路径方面,笔者认为,针对中欧趋同发展的“一带一路”建设机遇,夯实金融基设建设。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将形成百万亿的资金投入,未来绿色金融将形成持续的扩展趋势。

   金融基础设施应规划先行,谋划未来绿色债券金融市场的扩容需求,尤其是服务绿色债券信息披露应加强绿色债券数据库的建设,提供环境效应评估、碳减排当量等披露信息。

   统一信息披露标准。

   参照国际惯例,绿色债券发行主体是否选择第二方意见或第三方认证应赋予市场酌情选择的权利。 出台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形成国际标准的互认,提高信息披露规范的监管执行力度,是确保我国绿色债券的可持续和国际化发展的必备要件。

   推动分类标准国际化。

   绿色债券标准的国际化包含:一是已有项目标准的国际趋同,增加国际市场的互认,培育中国绿色债券投资者群体,提高跨境资本的效率,降低渠道成本;二是空白领域的体系创新和国际接轨,如我国对金融机构的绿色绩效和社会责任评估尚未普及并缺乏统一标准体系。

   建立相应体系,对于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和绿色资本投资群体具有很强的激励约束机制,标准的国际化提升中资绿色金融机构的国际声誉和影响力。 国家开发银行资金部,从事境内外债券和外币债券发行和产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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